債務利率~並申請強制扣款

發問者: 匿名
發問時間: 2008-08-04 11:56:59
解決時間: 2008-08-16 19:28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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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假設簽立本票金額80萬
95年5月到期 到現在未還過錢
想計算 年利率6% 複利計算 本金+利息共多少錢了?
2.若60萬以年利率9%計算 另20萬以6%計算
95年5月到期 到現在未還過錢
本金+利息共多少錢了?
3.若重新簽立本票~應簽多少~期限應到何時?
我是債權人!想去法院申請強制扣款~
對方是職業軍人都不還錢~欠了一屁股債

最佳解答發問者自選

回答者: 麗星 ( 專家 2 級 )
擅長領域: 生活法律 | 貸款
回答時間: 2008-08-16 11:44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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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先了解收受本票應注意事項:

1.發票日與到期日是不同,有效的期間為三年不行使而失效力。

沒有寫明到期日的話,較以發票日為依據。記得簽立本票的時候要影印身分證正反面各一份,住址、身分證字號要記得填寫。

2.本票是可以不經訴訟而去法院申請本票裁示,就可以直接拿申請裁示確定文件去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。

3.所以,有些人不喜歡對方開支票而會要求開立商業本票的用意就在此。因為萬一支票跳票還要經過訴訟程序後取得判決終結書,以後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。

4.收受本票是為了將來能取得金錢的償還,假使借款人能按約定拿錢來贖回本票,一切都相安無事,然而借款人如果到了清償日仍不見蹤影,無論用盡各種方法都找不到人時,最好的方法就是趕緊將本票送法院做本票裁定,再將借款人的財產拍賣來求償。

然而,經常於實務上發現,疏忽了以下二項關鍵點,而造成討不回錢的遺憾:

(A)本票的絕對生效要件:

以下各項少了任何一樣,如此該張本票就會無效

1.票上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。

2.一定之金額塗改,則本票無效。

3.發票的年月日:年、月、日三者缺一不可,且涉及發票人的行為能力是否具備的認定。

4.載明「無條件擔任支付」字樣。

5.發票人簽名。

(B)本票裁定有三年的時間限制:

本票求償最佳的方式就是,送法院申請本票裁定後,直接聲請將發票人的財產拍賣。

但請留意必須在本票到期日的三年內(若未填發票日,則在發票日後三年內),向管轄法院提出聲請,否則逾期票據的討債,恐怕得花費您更多的時間及訴訟費,而且還不見得能追回錢。

實務上,為了避免將來以本票裁定求償債權時,常見因本票記載的小疏忽,而有無法求償的情況發生。

以下注意事項要特別的注意:

1.發票日一定要填寫。

本票的到期日盡量不填寫,即所謂「見票即付」型的本票,好處是一發現借款人財務有不正常的狀況,例如倒會、利息拖欠、跳票等可立即聲請本票裁定,以確保用最快的時間點去取得債款。

2.金額有無錯別字或塗改現象,若有錯別字或塗改現象,則該本票無效。

3.付款地、住址、身分證統一編號有無填寫。

將來本票裁定求償時,付款地關係到申請的管轄法院為何。

4.留下發票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。

5.發票人是公司行號。

如果發票人是公司行號,必須大小章都要蓋,並填上公司的統一編號,而且要親自的查驗有關的公司證明文件。

6.保證人最好和發票人共同簽發,以增加求償對象。

7.約定利率填寫。

利率約定如果超過年利率6%,利率應記載在本票上。

二、持有本票,應該如何追討?

持有本票,經提示不獲兌付時,法律上有最簡便的方法,就是可以不須經過冗長訴訟的求償方法,即是直接向法院聲請對發票人提起「本票裁定後准予強制執行」(俗稱本票裁定)。

但執票人應注意票據的時效限制,與票據是否具備絕對生效要件。

(1)本票的時效:自到期日起算(視票據內容);未填到期日的見票即付之本票,則自發票日起算,三年內不行使,因時效而消滅。

換句話說,持有本票,應時時注意勿超過三年的期限,否則將來想討債卻無法適用快速的本票裁定方式,而必須多花一筆訴訟費經過漫長的訴訟後,才有可能獲得償還。

(2)本票裁定的管轄法院:票據付款地的法院,為聲請本票裁定的管轄法院;如本票上未載明付款地者,就以發票地為付款地;如果又沒填發票地,就以發票人的營業所、住所、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。

(3)實務上作法:經過上述的過程取得本票裁定書及確定證明後,即可強制執行(就是查封拍賣)發票人的財產。

三、請求利益範圍:

以發票人因簽發票據後所得的利益為限。

 

*補充部份:

1.依據票據法第120條的規定,被定位為本票的票據,是要用文字標明這票據為本票;並記載一定的金額;無條件擔任支付;發票年、月、日等四種必要記載的事項,沒有記載這些事項中的一項,就不算是本票。(即絕對生效要件)
2.另外還有可以記載,不記載也不會影響本票效力的事項:
那便是受款人、發票地、付款地、到期日等四項。

最重要的一點,發票人必須要在票據上簽名。

3.本票有效成立以後,凡是在票據上簽名的人,依票據法第5條第一項的規定,都要對票據上所載的文義負責 。

所以本票又被稱為文義證券,也就是票據債務人應依票載文義,負單方面責任的有價證券。

4.其他未言明部分則應視實際情況而定。


參考資料
法務工作
相關詞:
本票裁定, 商業本票, 本票書寫範例, 本票範例, 簽本票, 本票效力, 銀行本票, 本票期限, 本票強制執行, 本票格式
本票, 發票, 複利計算 本金, 年利率, 身分證, 法院, 聲請強制執行, nbsp, 票據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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